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力推动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
省政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每年1月15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实施滚动调整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省内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附件:
山西省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3-2025年)

2.山西省省内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3-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