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规划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将作为项目实施、指南修订、项目库调整及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
八、总结推广
(一)结合项目实施和评估情况,积极推动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支持推荐纳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及相关规划。
(二)支持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支持技术先进项目产生相关标准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支持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
(四)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强度。
(五)针对项目中实现的重大突出成果,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九、组织保障
(一)广东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发布、实施、监测等管理工作,定期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二)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是项目管理机构,受广东省能源局委托,负责指南编制及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实施监测等过程管理工作。
(三)项目的申请受理、立项评审、实施监测等过程原则上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统一实行线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