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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开展项目申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5 | 4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承担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后的承担单位协商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

3.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可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具备与原负责人相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与原负责人在同一承担单位任职,且符合限项申请规定。

4.研究内容变更。变更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等,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调整变化较大的,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咨询论证。

(二)因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且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可由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后,终止项目,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三)如项目发现以下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启动项目终止程序,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提出终止结题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终止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拒不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

2.经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且无替代方案,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

3.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的;

4.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需的条件无法落实的;

5.组织管理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的;

6.项目承担单位已被撤销、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的;

7.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科研不端、有违科研伦理行为,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8.其他严重影响项目任务书履约的。

对发生上述1、3、5、6、7、8类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科研诚信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七、项目实施监测

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实施监管等全周期管理。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库,实施分类监测管理。

(一)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进展报送广东省能源局。针对集中攻关类项目,收集整理技术攻关内容、实施责任主体、关键技术指标等信息,并持续跟进项目研究进展与阶段成果;针对示范试验类项目,收集整理示范试验内容、实施责任主体、技术经济指标等信息,并持续更新示范试验所处阶段与阶段成果;针对推广应用类项目,收集整理推广应用基础、实施责任主体、预期规模效益等信息,并持续跟进项目推广应用情况。

(二)依托广东省能源经济大数据平台,建立项目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监测台账,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信息上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按季度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形成常态化的项目信息进展上报机制。省电力规划中心定期上报项目完成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实施监测报告,并提出项目库内容调整、重点监测范围及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方向等方面建议。省能源局根据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动态调整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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