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用推广类。
主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装备重大创新的市场化推广,依托具有市场前景的试点应用或示范工程,逐步推进规模化的技术装备产品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市场价值。
以上项目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集中攻关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战略意义、技术关键点及难点、技术创新性、示范应用前景等方面内容;示范试验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产业发展需求、技术先进性、预期效益、示范试验条件等方面内容;应用推广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市场需求、推广应用路线、推广应用规模、预期收益回报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可采用独立或联合方式进行申报,除牵头单位外,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创新研究能力及管理条件,集中攻关项目成果应形成广东应用建议或方案,示范试验、应用推广项目成果应在广东应用落地。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相关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高校科研机构全职在岗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并能保障在申报项目上的研究投入时间。
4)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者优先。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能超2项。
4.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参与者与第一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参与合作研究单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
2.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监管。依托单位应在推荐项目时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
3.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1)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托单位或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查,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