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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需求响应通知:鼓励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参与实时响应!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3 | 30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6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楼宇空调、城市景观照明、5G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在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中,将调控时间系数由原来的4档细分为6档,以提高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费用,更好激励参与主体长时间开展削峰填谷。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负荷聚合商代理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直接支付或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

政策原文及解读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

(一)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但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与方式,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需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公共机构、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用户可以独立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互;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用电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下工商业用户和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空调、基站等新兴负荷资源,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需具备上述负荷聚合商条件,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

二、优化需求响应参与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取消原有申报时间限制,随时可通过省级平台、“网上国网”客户端进行线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备用容量)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省电力公司将定期组织营销服务中心、各市供电公司对所有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进行申请确认,确认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并在省级平台定期对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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