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河南省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2025年年底前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独立储能项目在高峰(含尖峰)时段放电的,由电网企业收购,上网电价按照当月煤电市场化交易均价的1.64倍执行;充电时,可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各时段充电电量享受分时电价政策。
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时,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定为0.3元/千瓦时。
河南发改委要按年度发布容量租赁参考价(2023年磷酸铁锂储能电站容量租赁参考价不超过200元/千瓦时·年),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项目企业根据当年租赁参考价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
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MWh以上的储能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在调度方面,文件明确提出:提高独立储能项目调度频次,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在电力供应紧张等特殊时段发挥作用的,视情况对独立储能电站给予适当补偿。同一调度区域内,优先调度储能配比高的新能源项目,容量比例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度储能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3〕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我省储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着力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着力推动储能科技进步,着力完善政策制度,促进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