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着力扩大天然气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推进丹东华孚热电异地新建项目、丹东市金山热电二期建设项目。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探索海洋能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不予环评审批。积极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推动应用试验示范。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到203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
原文如下: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准确把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