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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节能减碳领域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储能项目安排金额最高500万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27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6月12日,成都市发改委印发《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市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包括降碳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降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等领域项目(验收合格达到条件后进行后补助)。办法规定的市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详情如下: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规〔2022〕597号)、《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成财制〔2021〕4号)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市预算内投资”)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市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

第三条 市发改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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