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绩效评价。以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题、促进政策模式创新、树立行业标杆为总体目标,先由试点项目服务商开展绩效自评,再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复评,最后由市城市管理委进行绩效结果汇总、确认与发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试点项目的奖励资金发放额度及"统建统服"示范站点。
13.完善标准体系。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行业企业对"统建统服"试点选址、建设、运营服务等环节的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研究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充电领域领跑者制度。
1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联合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推进"统建统服"试点落地;探索推行"社区充电服务单元长"机制,鼓励由每个试点项目服务商设置一名专职人员,专项负责用户需求响应、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绩效自评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部门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相关政策研究和行业规划,建立及时沟通反馈、统筹协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会商调度、工作指导和交流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地区)"统建统服"试点建设经验。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市"统建统服"政策研究制定、试点征集与评价、绩效评价和奖励标准研究与发放;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方做好居民政策宣传和协议签订、停车场充电秩序管理、配合居住区公共充电设施安装及更新改造、引导企业促进产品技术性能优化,并根据相应职责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和设施检查,配合做好场地周边电力条件确认、电力增容施工、试点项目服务商对接电力接入方案等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集与核对、参与项目验收,协调建桩过程中的土地、电力等资源。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试点项目服务商、能源服务企业、公共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单位、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各单位积极参与"统建统服"试点申报与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对于运营效果较好、示范效应强的相关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单位、试点项目服务商、停车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等予以宣传表扬,加强"统建统服"试点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形成良性发展氛围,打造"统建统服"优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