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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试点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06 | 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就近服务。基于现有公共充电服务体系,以满足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就近充电诉求为导向,以居住区外周边充电为主、居住区内公共充电为辅,为用户提供一种家门口的便捷、经济、高效、安全的类私桩公共充电服务。

2.创新引领,示范带动。按照先试点示范形成"统建统服"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机制顺畅"的社区充电服务工作新模式,再推广扩大、全面覆盖、长效运转的思路,分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同步研究完善建设运营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市场驱动,政府引导。政府发挥顶层设计、政策赋能、树立标准、绩效评估的引导作用,市场发挥土地、电力、投资、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整合作用,政企双方合力构建高效、合作、共赢的居住区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形成"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务模式。

2.分阶段目标

探索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

推广阶段(2023年9月-2024年5月):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谋划,精选试点场景

1.聚焦重点场景。聚焦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鼓励优先选取既有居住区中"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不足40%、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区域为首批示范场景(以下简称示范场景)。

2.明确用户需求。在选址初期,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摸清居住区新能源汽车数量、私人充电桩规模、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规模及服务能力现状,测算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充电服务需求缺口情况。

3.拓展供给场所。对于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拟建场所,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街道(乡镇),结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进一步明确拟建场所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稳定规划条件,并报请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可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含P+R停车场)及居住区内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边角空地、底商门前、路侧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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