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组织方式,落实服务主体
4.优选试点项目。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产权方、场地方等相关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协议后进行申报。试点项目采取"社会征集、企业申报、区级核对、市级评价"的方式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征集通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集与项目土地、电力条件和充电供需情况核对,市城市管理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价,确定具体项目承担方并向社会公布。
5.优化报装流程。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对使用公司产权电源、符合公司"三零"服务条件的项目,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效率。
6.组织项目验收。试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需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要求。
7.加强安全监管。试点项目服务商需落实试点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管理。事前打好基础,鼓励加装视频、烟感等安全监测设备;事中做好安全提示,鼓励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电池状态等在线安全提醒;事后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职责做好充电设施、场所的监督与检查。
(三)突破瓶颈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8.实行价格优惠。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居住区内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居民签订惠民充电服务协议,承诺按照不高于0.5元/kW·h的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根据居民需求灵活制定充电优惠套餐。对于其他用户,试点项目服务商可按市场标准收取服务费。
9.提升服务效率。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通过线上居民预约、线下秩序维护、分区组织管理、定期巡检维修等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为签订协议用户提供充电排队不长于5分钟的服务体验。一是可设置用户预约通道,为用户提供实时精准的充电桩充电信息,引导居民形成预约充电习惯;二是加强线下充电秩序管理,鼓励加装智能地锁、车位摄像头等智能管理设备,及时对占位等问题进行疏导;三是倡导进行分区组织管理,在充电场站施划居民充电预约专区与社会充电专区;四是定期开展巡检维修工作,确保充电设施稳定运行。
10.推动有序充电。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建设具备充电时序控制与调峰功能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充电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电峰谷差,提升设备利用率,支撑有序充电。
(四)创新政策赋能,打好基础底座
11.创新奖励政策。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统建统服"试点充电场站的奖励标准,加大对优质试点项目服务商的奖励力度;对纳入"统建统服"试点支持的项目,不再同时给予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