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将各类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并联审查”,加快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占道、开挖、变电站道路开口、林木移植、采伐等相关批复手续,对占道施工时间小于10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简易电力工程,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占道开挖相关手续。
4.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与供电公司建立电网项目环评水保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解决实际问题,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市水务局指导供电公司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水保方案审批、验收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供电公司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工地管理
供电公司应加强输变电工程施工工地管理,在建项目应按照绿色施工有关国家、省标准以及《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1年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打造,积极争创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对符合评定标准、经市住建局评定合格的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四、做好服务保障
(一)做好统筹协调服务
市经信局要开展督促检查,强化问题协调,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电网建设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组建市区两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履行能源保障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组织和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供电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电力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供电公司和市级媒体要加大对绿色智能安全电网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市级媒体、地铁公交视频、户外广告屏等媒介,开展电力科普、用电安全、电网建设、志愿服务等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意见印发之前取得核准批复的项目,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16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