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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的网格 给予供电公司每个网格50万元奖励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9 | 2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成都市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由供电公司立项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后实施。

2.支持配电网建设。对按计划建成的实现网格内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的网格,给予供电公司每个网格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成都市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由供电公司立项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后实施。

3.支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应用。构建市级统一储能管理平台,鼓励用户侧和产业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4.支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和管理,对成都能源大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0万元。

三、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服务

(一)加强规划管理

1.市经信局编制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和论证城市电力需求,预留电力设施及电力通道空间,纳入全市电网“一张网”统一规划,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按程序完成审查、审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积极推动各区(市)县电力设施专项规划落地。

2.电力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供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和实施。

3.加强变电站规划选址及电力通道规划管控。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电力通道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若因区域调规等原因导致变电站及相应电力通道被占用,需在调规时同步落实新站址(站址尺寸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要求)及通道位置,并取得能源主管部门及供电公司同意。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供电公司应结合成都电网发展需求,按时完成已规划地下电力通道的修建。

(二)优化行政审批

1.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水保方案审批、跨越高速公路手续、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稳评及核准批复等,为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2.大力支持特高压国家重大电网建设项目,推动川西清洁水电入蓉,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积极配合做好特高压工程成都过境线路属地协调工作,落实相关500千伏配套工程站址及廊道资源,为相关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稳评及核准批复等前期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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