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最终评定结果以申报者加权总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6:4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履行国网人才中心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以及委托评审单位的相关专业申报者。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即可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系列中级职称业绩积分。
第七条 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职称申报系统”,打印“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和“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第八条 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公示。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登录“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录入鉴定和评价意见结果,并将数据和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
第九条 主管单位(需登录该系统)负责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进行复审和确认。
第十条 “在线积分评定系统”按统一规范的程序和积分标准,综合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单位评价意见,计算出申报者加权总积分。
第十一条 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
第十二条 根据申报者“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加权计算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第十三条 “公开审查”无误后,由国网人才中心印发职称通过文件、制发职称证书并将通过职称评定名单转入“历年职称备查库”,由申报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评定表》、入档。
第三章 业绩积分标准和实操方法
第十四条 中级《评定标准》及《业绩积分标准》系依据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而制定。其中,中级《业绩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将经相应组织对申报者审查、鉴定、评价、复审、公示后的鉴定意见和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得分及其实际总积分。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专业及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进行量化。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职称申报规范》为准。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具体积分方法为:
1.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下同)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后满3年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且专业均对口)20分;
2.本科且专业对口、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或取得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后满3年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或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