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在复审时也需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审查。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对相关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也将按以上原则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关系。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等3个评价因素。若三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三者有一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以“在线积分评定系统”计算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问题处理。详见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职称申报规范》中“其他说明”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 业绩鉴定和复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成立鉴定委员会。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等业绩内容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原则上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由单位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担任。“鉴定委员会”需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并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要成立复审专家组。为确保对申报者水平业绩评价能统一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需由主管单位成立“复审专家组”,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及其所有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确认。“复审专家组”需在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五章 专业与能力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考人选的确定。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根据各系列中级《评审条件》和《业绩积分标准》,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复审、公示后,加权总积分达到满分60%的,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
第二十五条 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将依据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且通过业绩积分不好界定的、且必须掌握的综合知识与综合能力等原则进行确定;按知识类和能力类2部分且各占一定比重设计考卷。知识类主要考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通用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电力与能源战略、企业文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能力类主要考查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