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报者需在申报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各单位在复审工作开始后,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补交材料。
(十一)申报者需提交“个人诚信声明”,对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撤销其取得的职称,原则上3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职称评定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评审专家履责不力、徇私舞弊、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出现资格审查不严、标准执行不力、组织管理不到位、擅自扩大评定权限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评审、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三)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职称若为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评定或认定的,予以承认;否则,需履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重新评定。
(十四)关于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向国网人才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函”。评审工作结束后,国网人才中心将评审结果函告委评单位。
(十五)中级职称自主评审需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十六)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1.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2.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评定管理办法
3.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4.正高级职称答辩实施办法
5.职称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
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级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在中级职称评定工作中实行申报者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加权的方式进行评定。为此,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积分,指对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实行在线量化积分。采取专业理论水平积分、主要贡献积分、作品成果积分、水平能力积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等多维评价方式进行鉴定。
第三条 专业与能力考试,指加权总积分达标者参加的考核其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知识能力的统一考试。专业与能力考试将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相关条款,按知识类和能力类2部分设计考卷;考试组织工作由国网人才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