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条件1的还须提供实际储能装机不小于0.5GWh的证明材料,申报条件3、4、5、6的还须提供向储能电池制造厂商供货的证明材料。以上均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分年度重点安排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说明书须提交申报的工程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