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储能电池用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粒径D50≤1mm;磷酸铁锂比容量≥160 Ah/kg@0.1C;锰酸锂比容量≥125 Ah/kg@0.1C且首次库仑效率≥90%;磷酸锰铁锂比容量≥150 Ah/kg@0.1C且首次库仑效率≥95%,锰铁原子比≥2:3)。
4.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碳(石墨)比容量≥350 Ah/kg;无定形碳比容量≥280 Ah/kg;硅碳比容量≥500 Ah/kg)。
5.储能电池用极薄高端锂电铜箔(厚度≤6mm、面密度≤54g/m2、抗拉强度≥450MPa@25oC、延伸率≥3.5%@25oC)。
6.储能电池用集流体高强度铝箔(厚度≤20mm、厚度偏差≤4%、板形值下塌量≤8mm、抗拉强度≥255MPa@25oC、延伸率≥3%@25oC)。
7.电力储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系统容量>3MWh,额定功率能量转化效率>90%);电力储能超级电容器系统(系统容量>2MW/10min,额定功率能量转化效率>90%)。
8.储能变流器PCS(转换效率>99%,防护等级≥IP65,电池渗透力100%)。
9.储能电池涂布机(涂布速度≥100m/min,双面面密度精度±1.0%,速度波动±0.003,涂布尺寸精度±0.3mm,干燥温度控制精度±1.0℃)。
10.储能电池激光极片切割装备(生产速度≥200m/min,热影响<60um,纵/横毛刺≤15um(200m/min),设备洁净度达到万级,极耳切割间距精度:±0.1mm)。
三、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型储能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5个,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申报条件1要求的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循环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90%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