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补贴30%、最高1000万元!广东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专项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8 | 2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

1. 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2. 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 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提出“省财政对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和“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号)提出“用好用足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硅能源产业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予以倾斜支持”。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制造能力,提升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 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 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实际储能装机不小于0.5GWh)。

2.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40Wh/kg,且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