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善民生原则。以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为目标,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能源供应保持稳步增长,能源产能储备和产品储备保持合理规模,应对煤炭、天然气等时段性短缺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生产和运行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7.22万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2%以上,电力装机125.05万千瓦,其中煤电60万千瓦、常规水电48.69万千瓦、光伏发电6.7万千瓦、风电2.1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万千瓦。为有效融入全省氢能全产业链开发战略,按照我省培育壮大“吉氢经济带”,推动氢能与钢铁、交通、化工、汽车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参与“吉氢经济带”建设,融入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我市钢铁产业优势,争取为“两大基地、一条走廊”建设提供用钢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77.11万吨标准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石油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7%,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6%,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达到2%,煤炭消费比重有所下降。
改革创新动力作用增强。电力和油气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有效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体系持续改善。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效智慧系统持续改善。能源供需协调互动能力进一步增强,电力、天然气需求侧响应能力和系统调峰能力明显提高。民生用能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优质能源获得感提升,能源普遍服务能力增强。

第三章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跨入、五个突破”的发展战略,以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体系为核心,以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强多元化供给能力建设、推动集约高效转化为着力点,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及应用能力为抓手,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突破口,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节能降碳力度
推进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实现“两提高、一稳定、一降低”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双优化”。
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着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利用。提高光伏、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