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气化通化”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大对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培育力度,有序拓展城乡居民用气、天然气燃料替代,以及交通、电力等领域应用规模。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7%。
控制石油产品消费比重。提高石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5年,石油消费比重控制在13%。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控新增煤炭消费,加快清洁能源供应,优化煤电发展,控制重点地区、领域煤炭消费总量,新上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鼓励相关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替代工程,加强余热余压利用,严格限制新增分散燃煤锅炉等。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减少城乡煤炭分散使用。到2025年,煤炭消费增速累计控制到2.06%,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统筹考核“十四五”规划期内能耗强度目标,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产业布局和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推动地方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实施乡村减污降碳行动,积极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广农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生活取暖、炊事等领域用能的清洁替代。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空间。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积极拉动用电负荷增长。对在我市新投资建设和增量电量较大的项目,落实增量电量后,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按照“谁消纳、谁应用、谁开发”的原则,积极引进负荷落地,做大用电量,扩大消纳空间,增加新能源发电规模,推动用能方式转变,降低用电成本。
第二节 夯实能源供应基础
强化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坚持多元互补、内外互济的原则,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
煤炭供应体系。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集约高效开发市内资源,提高清洁煤炭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65.6万吨。加强与省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涉民生及重点用煤行业煤炭保供支持。大力拓展市场煤炭采购渠道,积极采购蒙东、蒙西、山西、陕西、新疆、黑龙江等远距离煤源。坚持适度超前发展与调整优化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