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南省娄底市印发《娄底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冷水江市、新化县等地区先行先试,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煤炭消费核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实现路径研究。
详情如下:
娄底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财资环〔2022〕39号)、《娄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双碳组发〔2022〕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娄底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娄底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娄底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娄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双碳组发〔202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财资环〔2022〕39号)精神,现就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果导向、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