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电车辆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跟踪”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认定。海易兑换电补能差价与消费补贴系统计划2023年4月上线,用户在系统上线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海易兑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后市科工信局将组织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表示用户通过资格认定,符合补贴要求;2022年度补能差价补贴与消费补贴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报。
(二)结果公示。市科工信局对审核确认后的补贴结果进行公示;
(三)补贴资金发放。换电车辆补能差价补贴与消费补贴资金集中清算、分批发放。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达到补贴标准的换电车辆的所有人,补贴资金于2023年完成统一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涉及到营运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由机动车所有人(公司法人)将补贴资金按要求发放给车辆的实际使用者。
(四)补贴资金的跟踪。市科工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审查、司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跟踪各类换电车辆运营公司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换电车辆运营公司应做好补贴发放的台账汇总工作,对未按要求发放或拖延发放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关事项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海南省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回应消费者咨询;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海南三亚)”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