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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给予新能源换电车辆6000元补能差价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换电补能差价补贴标准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实际使用者每辆给予6000元补能差价补贴,其中:

1.个人消费者购买换电车型的,满足补贴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巡游出租车公司开展换电模式经营的,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出租车公司申报的购车实际上牌数量将补贴资金先发放至巡游出租车公司法人账户后,按照“一车多人多补贴”的方式(即一辆巡游出租车可在24个月内由多个司机承租,并按租期分别给予补能差价补贴),由出租单位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承租司机处,单车补贴金额发放期最多不超过24期,并提供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的发放按政策期内巡游出租车首次承租日起计算,超24个月未全部发出的补贴资金,经审核无问题后可归出租车公司所有。

3.网约车、租赁车或物流运输公司等公司法人通过出租、融资租赁或以租代购等形式将换电车辆租售给个人司机开展经营的,存在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公司购车数量将补贴资金先发放至公司法人账户,奖补资金的发放按政策期内各类型营运车辆首次承租日起计算。对承租期不低于6个月的司机,由公司按照“一人一车一补贴”的方式(即一辆换电运营车的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只发放给一名满足承租期不低于6个月的司机),将补能差价补贴按月等额发放至司机处,单车补贴金额发放期最多不超过12期,并提供发放证明材料。对于单次承租期不满6个月的司机,不对其发放补能差价补贴;对单次承租期超过6个月但未满12个月的司机,仅按月发放租期内的补贴。运营车辆自首次承租起超12个月未发放完的补能差价补贴,经审核无问题后可归运营公司所有。

4.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此期间获得的补贴不可与《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补能差价补贴重复申领。

(三)换电补能差价补贴费用可与省其他新能源汽车补贴同时申报。

二、补贴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换电车辆所有人或法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兑官网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https://hqzc.wssp.hainan.gov.cn/)

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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