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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给予新能源换电车辆6000元补能差价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月27日,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及提振经济增长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消费补贴的申报通知。

对满足条件的车辆实际使用者每辆给予6000元补能差价补贴。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详情如下: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及提振经济增长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消费补贴的申报通知

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车辆购车者:

为加快三亚市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鼓励新能源换电车辆推广,根据《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及提振经济增长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消费补贴的申报实施细则》。现将补贴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

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换电车型车辆实际使用者(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下同)。申请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2.申请车辆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

4.购买日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最晚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的车辆不在本次发放补贴范围。

5.换电车辆需与在三亚本地拥有换电站投资运营备案的第三方换电运营机构签署换电服务协议;换电服务协议的内容能够明确反映换电车辆利用三亚本地第三方换电站开展换电服务(车辆与换电运营商签署的换电服务协议实为同一控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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