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拟电厂性能要求
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性能要求:
1.可靠性能要求: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000小时,年可用率应不低于99%。
2.数据存储性能要求:虚拟电厂应具备生产数据存储能力和历史数据存储能力,对于实际生产环境下超出存储期限的 数据应迁入历史数据备份进行存储,生产环境下的存储期限应不少于3年;虚拟电厂存储数据类型应包括可调节资源运行数据、调控指令数据、市场交易数据,历史数据的存储时间宜不少于5年。
3.通信性能要求:内部通信要求可调节资源全数据上送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的时间周期宜不大于30秒;外部通信要求虚拟电厂管控平台上送外部系统的时间周期应不大于1分钟。
三、虚拟电厂网络安全要求
虚拟电厂的网络安全架构整体上遵循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设计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等级保护方面: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应按照GB/T 22239开展等级保护相关工作。
2.数据传输方面:对于虚拟电厂数据,包括内部事件通知、运行数据、电力交易数据等信息以及相关设置应进行身份认证和安全加密,其中身份与数据加密可采用国产加密算法,通信传输可采用HTTPS安全协议。虚拟电厂采用公共互联网传输信息时应采用HTTPS等安全的通信协议,且应根据交互数据类型,对关键业务信息和传输参数进行加密。
3.跨区业务交互方面: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应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信息大区和互联网大区设置安全接入域,实现虚拟电厂运营商自建系统的安全接入。
4.安全准入方面:对于虚拟电厂建设过程中用到的各类信息通信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网络安全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