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台建设要求
1.建设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自治区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维,面向区内所有虚拟电厂提供市场资讯、数据报送、申报代理、出清通知、仿真检测、效果评估等公共服务,实现对虚拟电厂的统一注册、统一管理、统一调用。
2.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由虚拟电厂运营商自行建设,具备资源聚合管理、运营管理、市场交易等相关支撑功能,经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准入后,统一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三)市场机制要求
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明确虚拟电厂市场类型和准入条件,规范虚拟电厂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流程。虚拟电厂应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履行准入流程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市场初期,虚拟电厂可通过聚合资源参与需求响应、中长期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未来根据市场建设参与容量市场。现货市场具备条件后虚拟电厂可参与现货市场,通过市场价格信号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清洁能源消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虚拟电厂可通过参与电能量市场稳定中长期收益,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体现灵活可调节服务价值,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四)并网运行要求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虚拟电厂准入管理,各虚拟电厂运营商要满足《宁夏电网虚拟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根据电网运行需求调用虚拟电厂调节资源。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虚拟电厂市场主体提供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和退出等服务,组织中长期交易,出具交易结算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印发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电力市场交易。
3.做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各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持续优化虚拟电厂运营模式,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4.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虚拟电厂相关政策、重要成果、典型案例的宣传,组织虚拟电厂运营商和相关电力用户开展政策宣贯培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进一步激发源网荷储互动活力。
附件2
宁夏电网虚拟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