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自治区虚拟电厂建设工作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的原则,借鉴国内外虚拟电厂建设经验,结合宁夏实际情况,构建虚拟电厂管理机制,建设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与可调节负荷等资源,打造虚拟电厂示范工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提高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系统运行效率,有效提升负荷侧可调资源的响应及聚合能力。
三、建设内容
1.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自治区2023年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明确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入市条件,建立需求响应运营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政策,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制定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虚拟电厂建设、准入、运行规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系统建设与运营。
2.开展可调资源摸排。建立常态化可调节资源排查机制,重点聚焦工业生产、楼宇空调、公共机构、农业生产等领域可调节资源,结合充电桩、数据中心、冷链冷库、5G基站等新兴用能形式,收集可调节设备、可聚合容量、响应方式、响应时长等关键信息,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梳理归档资源普查信息,建立全区统一可调节资源库。
3.建设虚拟电厂试点项目。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选取典型行业,制定可调节资源接入改造方案,部署监测和控制装置,实现可调节资源的聚合接入,试点开展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规模。
4.建立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评估机制。制定虚拟电厂资源调节能力评估方案,重点对现场运行情况、设备参数、调节模式、接入方式、监测效果、调节效果等内容开展综合性评价,确保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调用精准有效。
5.研究虚拟电厂市场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市场机制研究,通过虚拟电厂常态化运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清洁能源消纳,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6.深化虚拟电厂科技创新。积极培育虚拟电厂生态,开展动态聚合、安全通信、可信交易、协同调控等技术研究,鼓励车网互动型智能充电桩、智慧工业园区、低碳建筑等可调资源柔性互动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四、建设要求
(一)资源聚合要求
资源聚合对象包括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与储能三类资源。聚合资源用户应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订聚合协议,具有宁夏地区内电力营销户号并实现计量采集。所有聚合资源应具备可调节能力,并安装负荷管理装置等资源管理终端,满足《宁夏电网虚拟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各地不得通过虚拟电厂名义违规建设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占用电网已有调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