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打造全域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推广应用。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养殖污染防治。结合规模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治理项目,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以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为重点,分类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科学还田、粮豆间种轮作等技术。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实施保护性耕作800万亩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万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办公用房、车辆、电器电子设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资产共享机制。加快淘汰高耗能、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清洁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型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加快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5—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等措施。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河流水系连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到 2023 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辽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23%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