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山西省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行风电光伏项目管理“领跑赶超行动”。要按照局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制度,精准调度,精准监测,推动项目有序建设,确保98个项目按期并网。
推行抽水蓄能项目“高端牵引行动”。要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在加快推进浑源、垣曲一期2个在建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和10个重点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争取国家支持新一轮抽水蓄能项目。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省能源营商环境,结合开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经2023年4月11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2日
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
第一条推行优化能源政务服务“提升水平行动”。行政审批窗口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规定,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提升法治化、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水平。
第二条 推行能源类项目权责事项“定期明示行动”。能源类许可、审查、备案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相关处室要定期通过网站或电话将办理情况通报所涉企业,重大进展及时告知企业,实现办理单位与所涉企业项目掌握办理情况信息对等。
第三条 推行能源类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开采购行动”。项目审查所有涉及需要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平公正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四条 推行能源类项目许可事项“闭合管理行动”。坚持“打通“最后一公里”原则,承担相关业务的处室,自受理之日起,应减少与企业的直接接触,统一实行网上全程办结,办结结果以邮寄形式送达,减少办事人员来往次数,实现“只跑一次”目标。
第五条 推行能源类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行动”。坚持以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为牵引,相关处室要紧扣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解决重点工程问题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进笼子进盘子进本子狠抓能源项目,帮助企业将重大能源项目落地见效,助推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推行项目评审全程“廉政监督行动”。对涉及评审的项目,评审现场要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评审现场组织有序。
第七条 推行能源行政奖励“精神激励行动”。坚持“精神引领、正向激励”原则,对《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2项行政奖励事项,要用足用活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奖励指标,最大程度扩大奖励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