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履责主体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保护。加强弥河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与周边区县共同打造区域湿地景观和自然生态保护地。2025年底前,寿光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巩固荒山绿化、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按照《寿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重点实施北部油田风沙片、北部水系联网区风沙片和官庄沟风沙片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寿光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5平方公里。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7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12平方米。
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寿光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