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进一步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养殖废水处理、沼气等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厂。2025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潍坊市部署要求,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持续推动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精细化还田、肥料化、生物质燃料三种处理模式,打造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寿光模式”。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优化生态格局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海渔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加强重要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