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聚焦“1+4+1”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分产业制订专属政策,定期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企业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温州市人才院“编制池”。广泛组织人才参与温州“瓯越英才计划”, 新引育“鲲鹏行动”计划等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10人以上、领军型人才30名左右,力争全年新引育产业领军人才、首席专家、卓越工程师合计100名以上。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温大乐清工业研究院、中国赛宝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和能效提升,推动平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争创省级智能电器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温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奖励。鼓励温州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被评为省级“尖兵”、“领雁”,温州市级、乐清市级等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鼓励开展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视情给予项目一定补助。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统计年报在统、有成立研发机构,同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实施研发后补助。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合作机构,给予每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合作机构补助。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给予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给予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园奖励。给予入驻温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孵化场地租金补助。给予全职带项目入驻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场地租金补助。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围绕“1+4+1”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突破2150家,提速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6亿元。其中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资金1.3亿元,坚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双轮驱动”资金0.3亿元,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人才培育及稳生产开门红等其他资金1亿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