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全力向上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300亩,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亩,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亩,做好全市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争取省重大产业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300亩。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用好“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可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的政策,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全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0.78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乐清电厂三期、温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确保在2023年迎峰度夏前投产,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开工建设乐清1号渔光互补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增加3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力争盘活重点项目工作取得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生态构建等方面,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3.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1%。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区域重要科创高地、整合优化科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2023预算安排2.94亿元。其中安排2.4亿元保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安排0.54亿元用于进一步增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聚集,引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紧缺型人才。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等支持工具增量扩面,争取2023年全市“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突破30亿元、“人才科技贷”授信余额突破2亿元,科技企业授信户数超过100家,覆盖率达到9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指导在乐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积极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