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十)突出抓好就业增收。
184.深入实施3.0版“促进就业九条”,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以上。
工作措施:持续推动“促进就业九条”3.0版、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举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动态监测重点企业岗位增减情况。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南粤家政”培训5000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扩招3600人以上。
工作措施: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紧贴产业需求,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开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联动培训;大力推进汕尾技师学院、陆丰高级技工学校、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和海丰技工学校“一院三校”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6.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工作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畅通仲裁“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确保裁审尺度一致。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7.高品质实施“共富共享”示范工程,多措并举提高居民“四项收入”,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7.5%以上。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汕尾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五年行动计划,重点抓好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激活农村资产、强化兜底保障,督促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居民四项收入,力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排在全省前列。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十一)全力建设健康汕尾。
188.深化“五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深汕中心医院二期、深汕中医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粤东医疗高地。
工作措施: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达到65%,区域诊疗率达到90%;继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深汕中心医院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深汕中医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步伐,谋划启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