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精准科学抓治污。
174.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14+1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5.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提升东溪河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河要求,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建立健全河湖日常保洁、巡查维护等长效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河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6.建设碧道47公里以上,确保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考核断面达标率稳定在100%。
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协调、督促各地做好工作保障,尽快开展前期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开展碧道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7.实施全面提升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完成省下达各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分级分类治理,全方位推动移动源管理,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8.强化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调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措施:谋划申请上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申报汕尾市地下水环境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汕尾市陆丰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调查等项目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组织开展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研究,编制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9.加快陆丰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及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