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督促推动陆丰市建成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及陆丰市大安、陂洋、南塘、湖东、潭西、上英、内湖、河东、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等1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督促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立足优势抓“双碳”。
180.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快节能降碳、节约用水、绿色建筑等先进技术应用。
工作措施:积极推动红海湾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以及节能宣传工作,完成2022年度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资料收集工作,完成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1.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和碳普惠工作机制。
工作措施: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引导红海湾电厂5、6号机组配套建设碳捕集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其他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成立碳普惠工作专项小组,组织实施《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CCUS绿色能源基地方案》、《汕尾电厂CCUS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2.推进陆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工作。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陆河县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对接,大力推进陆河县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工作,加快推进陆河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陆河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183.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工作措施:完成265家节约型机关创建,持续推动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资料编制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