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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源网荷储系统建设 探索建立绿电市场交易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0 | 2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8.实施引才工程。西宁市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对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杰出、领军、拔尖、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4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杰出、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海南州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申报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对企业高管或企业高级人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不低于40%予以奖励。(省内事权,责任单位:西宁市、海南州政府)

八、营商环境政策

19.简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市州政府对引进的重点大数据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在数据中心建设领域试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专人专班全程负责,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腿的优质服务。(省内事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加强通信网络保障能力建设。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多线接入网络,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出台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政策或进行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歧视性定价。努力降低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成本,对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建设涉及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省内事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

本《政策措施》对象为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及授权经营的大数据企业,主要为:大数据存储、采集、清洗、加工、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大数据安全、云平台建设运营、大数据相关知识教育和培训等企业;智能端产品制造、芯片和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大数据、互联网+服务行业、服务领域应用融合企业,主要包含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企业;机架数达到1000架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以上《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州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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