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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源网荷储系统建设 探索建立绿电市场交易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0 | 22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招商引资政策

7.加强招商引资奖补。按照《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政〔2022〕54号),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导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重点产业和企业,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参与。省级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及园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节能技改项目以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省内事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8.加强东西部协作。依托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平台,积极对接各援青省市、有关部委和央企,强化援受双方在技术创新、市场资源等数据产业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大数据产业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各支援方将数据标注头部企业、知名呼叫中心及服务外包领域龙头企业和数据资源引入青海零碳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各市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数据中心建设、承接数据资源、引培企业等大数据产业领域“飞地经济”合作,建设过程和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以及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指标,“飞出地”和“飞入地”按5:5比例分享,或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由合作方自行协商确定。(省内事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政府)

四、用地保障政策

9.统筹用地要素保障。大数据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土地供应并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各市州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引导项目尽量使用园区内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坚持“计划跟着项目走”,按照计划指标属地化增量管理要求,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保障。对确实无法避让占用耕地的,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省内事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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