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57.支持推进“优学平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省级试点,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化“初中强校工程”,全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力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达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的40%以上。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稳步推进医院项目建设,实现市中医院、妇保院顺利搬迁和平稳运行。持续深化与长三角知名医院合作办医,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7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嘉兴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99套(间),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70%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有效推进企业、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