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12亿元。其中,支持稳产保供0.37亿元;支持绿色安全0.04亿元;支持基础设施 0.99亿元;支持农业“双强”0.08亿元;支持乡村建设1.13亿元;支持乡村治理0.25亿元,支持农民共富0.11亿元;支持财金协同0.11亿元;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1.04亿元。
4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新增3亿元、政银担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超1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开展“农创担”试点,对“农创客”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LPR利率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
47.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全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6万亩,完成全域整体验收项目1个。启动实施独山港镇、新仓镇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打造领跑浙江特色的全域整治2.0版。加大对园地、坑塘水面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全年完成垦造耕地300亩。
48.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稻田退水“零直排”、农业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扶持,争取列入省级扶持计划1.5万亩以上;实施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4.52万亩。提升农业产业平台能级,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支持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家,培育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8家。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落实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植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落实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调整机制。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贴125元;油菜种植5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补贴130元。积极争取省委托订单收购任务,完成新增储备订单任务,晚稻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2元/斤,早稻订单实现全覆盖、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3元/斤,小麦订单收购奖补标准按省要求落实。支持农作物救灾种子贮备。鼓励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