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9日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切实筑牢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坚决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进一步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各专业、全过程、全环节技术监督,全面强化电力二次系统运行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治理,全力提升大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二、监管依据
(一)《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四)《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15)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
(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15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标准
(八)各电力调度机构相关规程规定
三、监管范围及重点任务
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组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企业、相关电力用户(指农林水利、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具有二次系统的大负荷用户,以及能够响应调度指令的负荷聚合商等)以及下一级调度机构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管,重点开展以下7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