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网参数管理情况
检查发电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向调度机构提供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静态稳定器PSS)和调速系统、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实测参数、相关定值和参数是否报调度机构备案,涉网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是否经调度机构确认等。
四、组织方式
各派出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工作。调度机构在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相关监管工作要求,同时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各电力企业和相关电力用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完成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专项监管落实落地。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派出机构牵头,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配合,辖区内相关调度机构具体落实,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开展。调度机构要切实履行技术监督职责,督促下一级调度机构、调管厂站及相关电力用户做好发现问题闭环整改。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15日前)
各区域和省级调度机构配合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启动部署调管范围检查工作。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电力企业和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各级调度机构要传达至调度管辖区域内各相关电力用户,动员督促各电力企业和相关电力用户做好自查。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迎峰度夏前)
各级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迎峰度夏前完成自查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暂无法整改的应细化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确保风险可控在控,全面提升二次系统安全运行水平,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及电力供应。
(三)现场核查阶段(10月底前)
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区域和省级调度机构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国家能源局视情况选择部分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开展现场核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
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监管开展情况,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奖惩机制。对本单位监管对象检查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形式主义走过场式检查要严肃批评,确保专项监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