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提升(2025年4月—2025年9月)
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商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对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围绕目标要求和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发现问题、推广经验,推动各县市区巩固提升。
(四)考核验收(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按要求对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支持
中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切块到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按整县形式推进,安排奖补资金到县(市、区),主要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中央补助资金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剩余部分将由省级统筹,用于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市级按照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配套,重点支持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店等。各县(市、区)要在统筹中央、省、市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规划要求,在乡村振兴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筹集所需资金的项目,县级财政要兜底补齐,确保各类项目按时按标准要求建设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任务分解、进度细化、项目推进等工作。市级成立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分步分级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逐步推进。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杜绝烂尾工程。要立足县域,面向农村,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县乡村发展方向和农村农民消费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分类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