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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18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十一)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加快推进马桥街道等4街道(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争创省级精品工程,新立项长安、丁桥、袁花、黄湾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000亩,新增垦造耕地2000亩。研究制定补充耕地指标乡镇调剂办法,对符合国家、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做到“能申请尽申请”,积极对接丽水、衢州等地跨市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渠道,保障全市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四十二)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以及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2023年,全市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工程1.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1.72万亩。争取通过验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积极争创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开展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十三)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市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增加不少于30元的补贴,并落实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政策。对投保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由市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杂交水稻制(繁)种保险等常态化补贴政策。

(四十四)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实施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打造5条镇级美丽乡村风景线,争取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创建,启动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安排25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落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运维奖补和处理终端建设改造补助。启动实施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对“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四十五)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设立农业专家团队等专项经费。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60人以上,给予市本级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对水稻育秧和烘干中心、开展水稻机插作业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奖补,大力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四十六)支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主体在设施设备投入、农业机器换人、数字化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给予30%-50%不等补助。支持农业经济开发区创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编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确保安排至少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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