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确保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四十八)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申报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5个。用足用好省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四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并加快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积极探索、不断擦亮劳有所得、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弱有众扶七张名片,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2023年预算共安排31.81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1.35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8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5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6.40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3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67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41亿元。
(五十一)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嘉兴政策规定及时同步调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引导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推动建设“零工市场”3个以上,实现市域灵活就业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省级示范“零工市场”。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五十二)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和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深化与高校校地合作,全面建设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有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工作。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政策。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机电一体化”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争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