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于变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笔者曾碰到过的这样的尴尬事,在某建筑内的配电站内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但供电部门到场后提出要求,如果不撤销气体灭火系统将不予送电。
关于变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公安部一直有要求,而且在后来出版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还被列入强制性条文,其中第8.3.9条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第8款规定“其他重要设备室”应按上述要求设计,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也就是说按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必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现行我国高层民用建筑变配电室的设计都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相关要求,几乎无一例外的选用不可燃烧的干式变压器,无油的高压断路器和干式电容器,没有可燃设备。出线电缆也是阻燃的。况且高低压电器均在隔离的小室内。
变配电室的确会发生故障,有时甚至是很严重,导致设备严重烧毁,这种故障一般在很短的时间内结束,气体灭火系统是无法在这个过程中起任何作用的。因此强制性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不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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