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农村电力改革与发展
随着各省、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成立,一些地方的农电部门由国资委管理,带来农电管理格局的变化。随之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在用电量小的欠发达地区,电网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还贷压力增大;“两改一同价”后,农村电价缺乏合理的形成机制,给电力企业造成经营管理上的新矛盾。
建议继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明晰省级电力公司与代管县供电公司的资产纽带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县为单位组建股份制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因两网改造而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实行先征后返,并降低贷款利率,从政策上解决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还贷问题;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把农村供电到户的各项成本、费用纳入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