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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专家:应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尝试资金信托融资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32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融资能力严重不足;缺少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政策...   



  正视并解决好八个关键问题 



  电力发展的结构、电力工业的投融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价改革、环保与资源节约、电力节能、煤电运综合平衡、农村电力改革与发展,是制定电力“十一五”规划需要认真研究的关键问题。 



  本网讯 今年初以来,中电联积极配合国家经济部门,制定电力“十一五”规划。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中电联组织行业专家和上下游关心电力发展规划的企业界人士,就“十一五”规划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我们认为,以下8个关键问题是制定电力“十一五”规划需要着重研究的。 



    一、关于电力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单位机组容量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仍然偏小;洁净发电的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技术经济指标仍需改善;电源电网间的比例关系不协调。要靠产业政策限制新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并用政策引导或迫使现役小机组关闭。采取措施鼓励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的研发和推广。 



  在水电开发方面,要考虑诸多因素对开发容量的影响,如输电距离过长使得水电竞争力下降;生态保护使得水电开发的经济比较优势降低;淹没损失和移民搬迁费用巨大等。要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核电和天然气发电,改变一次能源结构过分依赖煤炭的现状。 



  同时,西电东送要考虑输煤与输电的经济性比较;西电要首先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西电东送应把落脚点多放在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的能源供给可有选择地从国外进口。 



    二、关于电力投融资 



  电力工业投融资工作中,政府的职能定位有待进一步规范;电力工业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各大发电集团,尤其是大电网公司的资本金缺口较大;输配电价不到位,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融资能力严重不足;缺少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政策,激励措施乏力;节能投资渠道少,电力用户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不明确,没有形成稳定的投融资机制。 



  “十一五”期间,国家应该抓紧制定针对电力干业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方法和监管办法,结合行政及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融资的主体地位,促进电力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和健全政府宏观调控管理体系,明确界定政府在电力投融资体制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电力投资市场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电力投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建立电网投资回收和滚动发展机制;积极推进电网、电源大集团、大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尽快启动大型电网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工作的研究及试点;继续加大电力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尝试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财政性投资功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采用多种方式追加国家资本金;建立节能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投融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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