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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到2030年底福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七成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8-31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推行全链智慧监管。推广“电子联单+智慧监管平台”模式,加快建设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利用”全过程的数字化追溯管理体系。运输车辆严格安装统一标识、全密闭装置、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全部接入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加快推进排放工地、运输企业、中转设施、消纳场所以及再生产品应用等同步纳入平台监管。

10.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住建(城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倒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四)筑牢保障体系

11.加大财金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站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企业和项目。辅导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企业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12.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保障建筑垃圾消纳与利用设施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供地模式。

13.加强产品应用推广。省级重点推动市政道路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再生骨料水稳层材料。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具备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部位,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及房建项目室外工程、回填工程等应大力推广应用,并将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各地应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

14.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绿色建材馆;各级采购人采购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在满足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作为优质工程评比、绿色建筑评价、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评审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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